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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患者監護人補助有多少?

一、精患者監護人補助有多少?

精患者監護人補助有多少?

有的。各個地方規定不同。

以北京爲例子,北京市衛計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門聯合召開的發佈會上獲悉,北京市將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看護補助制度,對在京居住、接受精神衛生服務管理的京籍重症精神障礙患者,其監護人履行了看護管理責任且患者未發生肇事肇禍行爲的,將可獲得政府發放的每月200元的看護管理補貼。

由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由居住地村居委會和衛生、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的基層工作人員共同審覈,對落實看護管理並且患者未發生肇事肇禍行爲的監護人,給予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補貼。

二、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對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除年齡上的限制外,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如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有關精神病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如何承擔刑事責任的幾種情況。刑法第十八條將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區分爲三種情況,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爲,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爲精神病人的危害行爲,缺乏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精神病人由於不具有辨別是非、判斷善惡以及對自己行爲的控制能力,他對自己的行爲,就談不上故意或過失,沒有主觀上的罪過。

同時,對犯罪人判處刑罰,也是爲了對其進行教育改造,而這對於精神病人來說,也沒有實際意義。按照刑法規定,要確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進行鑑定,即經過醫學鑑定確認其危害結果是在行爲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發生的。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精神病人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綜上所述,我國將精神病人分爲了三類,至於精神病人在犯罪之後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就要看其在事實犯罪的時候,精神狀態是否正常,若是發病的時候犯罪的話,自然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要是雖然認定爲精神病人,但是犯罪的時候並沒有犯病,那就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