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需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女方需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給撫養費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爲需要。那麼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儘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當然,相對的是,父母在離婚時,也不能因此而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擡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爲離婚的條件,也是不適當的。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對於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於1993年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過司法解釋,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在實踐中,很多人仍堅持要求按照這個標準執行。部見上,雖然這個規定未撤銷,但是已不適用。這個規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費標準,在十五年後的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巨大的飛躍,很多家庭的月收入達幾萬,甚至幾十萬,仍以20%至30%的標準給付小孩撫養費顯然沒有必要。所以,還要結合小孩的實際需要來參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爲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
撫養費是沒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支付給有孩子撫養權一方的費用,具體支付金額是沒有標準的。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可以進行多支付,經濟條件差的,那麼可以進行少支付,具體支付標準是按照孩子的實際需求進行決定的,支付方式可以月付、可以年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
離婚後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夫妻雙方離婚並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後,若直接撫養人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甚至沒有善待撫養人,影響到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基於這一點,法律對變更子女撫養權制度作了規定。而如何變更撫養權以及選擇何種方式變更需視情況而定。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以下兩種方式:1、父母雙方...
-
共有房產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共有人同意嗎?
一、共有房產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共有人同意嗎?共有房產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是需要共有人同意的,對於單方立遺囑的,不過立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合法的財產。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立遺囑人只能將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作爲遺產寫進遺囑進行處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國家...
-
不給撫養費以後子女可以不給贍養費嗎
血緣關係使得家庭成員們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這是基於每個人的人身基礎產生的,因此很難免除或者發生變更;同時這些權利義務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進行主張和要求。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
-
再婚子女怎樣纔算獨生子女?
目前,在我國,獨生子女享有一定的待遇。但是,現實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再婚之後所生育的子女,此時將會產生獨生子女的認定問題。但是,如何能夠確定再婚子女就是獨生子女呢。這關係到子女及其兄弟姐妹的組成,深圳對於上一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的認定產生一定的影響。獨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