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一般孩子撫養費是多少年
就算是在完整家庭當中成長出來的小孩,也不可能會一直伸手跟自己的父母索要生活費的,父母可能也是會在當事人剛開始參加工作的時候適當的對其進行接濟,但是這跟在學校讀書期間的撫養費的性質就不一樣了。所以離婚以後一直支付撫養費的這一方肯定也會考慮我國規定一般孩子撫養費是多少年?
一、我國規定一般孩子撫養費是多少年?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週歲爲止,年滿18週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週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4、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6、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爲“尚在校就讀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6、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於待業狀態的。
7、父母自身喪失撫養能力的。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怎麼給,給付的方式
父母離婚只是婚姻關係的結束,子女的撫養教育不因婚姻的結束受到影響。離婚後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可以由離婚的夫妻雙方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 定期給付。
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
2、 一次性給付。
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的;除此之外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實際中的幾種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如果說子女滿18週歲並且也已經步入社會參加工作了,那撫養費可以衝18週歲以後就不用再支付了。但是結合目前的狀況,肯定18歲還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在學校讀書的機率是非常大的,那撫養費應該是給到孩子大學畢業以後的,甚至有些狀況就是孩子喪失了勞動能力,在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下還是要有父母一直撫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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