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撫養費的規定有哪些?
每個家庭隨處的環境不同會面臨不同的家庭矛盾,爲了調節這一矛盾,家事法這樣的東西就應運而生了,家事法指的是爲在家庭矛盾事件中對受害人的一種保護,旨在維護家庭關係繼續和諧和調節家庭關係的一種法律規範,那麼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家事法撫養費的規定有哪些的相關知識。
一、概念:發生在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兩大類、四種關係:自然血親:婚生與非婚生;擬製血親:收養與繼承。
(一)婚生的父母子女關係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
(1)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是有期限的(到子女獨立生活爲止)。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
——條件:該成年子女尚未獨立生活。
① 尚在校就讀(僅限於高中及以下學歷)。
② 非因主觀性原因不能獨立生活。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財產 扶助——精神)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是沒有期限的,從子女能夠獨立生活開始。
3、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非婚生子女與其父母的權利義務(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同婚生法律地位相同)
1、非婚生子女的含義:是指沒有結婚而生的子女。
2、對非婚生子女的認定:自願認定、裁判認定。
3、非婚生子女的準證: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結婚後,其地位準證。
(三)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
條件: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是山上的撫養教育關係。
(四)養父母養子女之間的關係
收養:領養他人子女爲自己子女的法律行爲。
1、收養關係的成立及其法律效果
(1)成立:收養需雙方同意,收養人與被收養人。
(2)法律效力: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與養父母關係成立。
2、收養關係的解除及其法律效果
(1)解除條件:
① 收養人對養子女沒有履行撫養義務。
② 養子女沒有對養父母盡到贍養義務。
(2)法律後果
①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
②其爲未成年時,與生父母關係自行恢復。
③其已成年時,是否與生父母關係恢復由雙方決定。
第三節 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概念: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之間。 祖父母要求孫子女贍養 條件:
1、祖父母是需要贍養的人。
2、祖父母的子女沒有贍養能力。
3、孫子女有負擔能力。
二、撫養費的給付
1、需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開支的需要,根據當地的生活狀況。
① 給付數額:
Ⅰ有固定收入:
A 一個子女:收入的20%-30%;B 兩個以上:不得超過50%
Ⅱ無固定收入:按年總收入參照上面規定給付撫養費
② 期限:至未成年子女16週歲以後
A 能獨立生活,無需撫養費。
B 父母協商,不成的訴訟。
③ 提倡按月給付
2、對財產關係問題的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步驟
(1)準確劃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2)堅持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
(3)堅持照顧無過錯方非原則。
(4)堅持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家事法在現在社會的運用越來越廣泛,家事法有三個特徵第一個是隻有當家庭瀕於解體時,法律才提供調整機制。第二個是家事法對人們家庭調整範圍的日益擴大。第三是趨於用非正規的程序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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