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生育的育齡婦女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對相應的人口生育和人口規劃都有着較爲嚴格的規定。但爲了保護合法登記結婚人的雙方權益,我國對這類人還是享有生育權利的。那結婚登記生育的育齡婦女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需要辦的證明有:父母雙方的婚育證明、準生證、出生證和落戶口。主要辦理機構爲: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母親戶口所在地婦幼保健站、新生兒出生醫院和父母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一、具體流程如下:
1、小孩母親確定懷孕三個月之內,小孩父母持雙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雙方“婚育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婦幼保健站開始定期孕期體檢。其間,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證明”到小孩母親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辦理“準生證”。
2、孩子快要出生時,母親由婦幼保健站轉到醫院,婦幼保健站爲其出具“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
3、孩子出生後半個月內,小孩父母憑“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準生證”並填寫醫院提供的“孕婦須知”(其中,孩子姓名爲必填項目,應提前爲孩子起好名字),由醫院出具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簡稱出生證)。
4、小孩父母憑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和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到派出所爲孩子辦理落戶手續。
二、產假的規定
1、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2、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需要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進行合法的登記,到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辦理相應的生育手續。這裏提示大家一定要待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和合法的登記婚姻證明,這樣才能夠合理合法的辦理這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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