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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後什麼是共同撫養?

夫妻雙方離婚後什麼是共同撫養?

什麼是共同撫養,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撫養,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進行判決,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應該判給女方,如果孩子年滿10週歲,應當徵求孩子的意見。

夫妻雙方離婚後什麼是共同撫養

就是夫妻雙方都有撫養權

離婚後子女共同撫養就是夫妻雙方仍然一起撫養孩子,這個在實踐中是不能操作的。

離婚撫養權一般歸一方。孩子未滿兩週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週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父母具有對自己子女的撫養權。法律中不僅規定父母具有對子女的撫養權,並且,如果父母對子女沒有撫養能力的,則應該由孩子的祖父或者外祖父等具有撫養能力的撫養。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綜上所述,什麼是共同撫養,依據民法典規定,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按月支付子女的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按照年收入的20-30%,也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但是最高不能超過月收入的50%,如果一方不適合撫養子女,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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