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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復婚,復婚的程序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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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許多夫妻因一時衝動離婚後又想復婚,申請復婚的程序和登記結婚的程序大致相同,那麼男女復婚的具體需要什麼程序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詳細介紹“如何復婚,復婚的程序和手續”等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何復婚,復婚的程序和手續?

一、 如何復婚,復婚的程序和手續是怎樣的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覈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爲。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爲,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民法典》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爲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以上是本站小編爲你整理的關於“復婚”的相關法律常識,希望能爲你提供幫助。復婚登記,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假如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同居關係中感情不太穩定,而且還容易引起的財產分割或者債權債務等問題。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標籤:復婚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