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一、遺產分割的注意事項包括什麼
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在分割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纔是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於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遺產應先扣除爲胎兒保留的必要的遺產份額。
7、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二、遺產分配要遵循哪些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了遺產分配的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1)繼承人有贍養能力和條件;
2)不盡贍養義務。
《繼承法》中的一般應當均等的規定,是處理法定繼承時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而其餘三款爲特殊原則,繼承法採用的是一般與特殊相結合的方法。在法定繼承中,確定的是參考繼承人平均分配的一般原則,而不是必須均等的原則。
遺產的分割,也不是大家想象中那麼簡單的。尤其是在個人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混在一起的時候,要求先分出屬於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部分,之後再就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而不能直接在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上分割遺產,這樣會侵犯其他財產共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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