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公證規定是什麼?
一、代位繼承公證規定是什麼?
代位繼承公證規定是如果要進行公證的話,那麼是需要到公證機構來完成公證的,代位繼承協議是不需公證的,只要當事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但當事人自願公證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是什麼?
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中繼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先死亡,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2、繼承的性質不同。轉繼承是對第一次繼承基礎上的再次繼承,如爺爺死亡後,父親還來不及取得應繼承的遺產就去世,由孫子來繼承父親從爺爺那裏繼承來但還未分配到手的遺產;而代位繼承是直接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3、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製血親的子女範圍內,且不受輩份限制;而轉繼承人卻沒有直系血親的限制,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或其他繼承人都有繼承權。
4、轉繼承即可以是法定繼承,也可以是遺囑繼承;代位繼承只發生在法定繼承中。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繼承的種類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有代位繼承,還包括轉繼承,當然了,代位繼承和轉繼承之間是有非常明確的區別的,不管是代位繼承還是轉繼承人,當事人如果願意的話都是可以前往公證機構來辦理公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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