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放棄繼承過戶需要公證嗎?
一、房產放棄繼承過戶需要公證嗎?
房產放棄繼承過戶不需要公證,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爲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費用要按照遺產價格的比例來收取,你可以到當地公證處問問具休的收費價格.
《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爲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爲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爲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爲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二、放棄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爲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並簽名)。
當相關的人員去世之後,後續的繼承問題就會產生的,當然對於繼承問題會存在放棄繼承的狀況,很多的房屋如果放棄了繼承就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了,但是這樣一種放棄申明完全是可以不經過公證程序的,公證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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