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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對公證遺囑的效力約定嗎?

需要對公證遺囑的效力約定嗎?

一、可以對公證遺囑的效力約定嗎?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我國繼承立法針對法定的五種不同形式遺囑賦予不同的效力位階,將法定的五種遺囑形式區分爲公證遺囑和非公證遺囑兩個效力位階,且公證遺囑效力高於非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查,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

二、辦理遺囑公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爲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三、辦理遺囑公證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人爲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綜上所述,老人立遺囑可以選擇多種方式,其中辦理遺囑公證是效力最強的,這種效力不用約定,而是辦好手續後法律賦予。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當事人帶上身份證及財產關係證明材料,去公證處,經過審查,公證人員出具公證書,這樣遺囑就具備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