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囑繼承聲明一定有效嗎?
一、放棄遺囑繼承聲明一定有效嗎?
1、放棄遺囑繼承聲明不一定有效,若是放棄之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放棄聲明無效。若是因被欺詐、脅迫才簽署的放棄聲明也會無效。
2、放棄繼承的聲明,可以由放棄人自己寫,寫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住址等基本信息,寫清楚自己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再寫上要放棄的財產是什麼,簽名並寫上期就可以了。
放棄繼承的聲明也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放棄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做出明確表示。
3、放棄繼承權公證後一般不能撤銷。因爲,辦理該公證時,放棄繼承權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公證書沒有錯誤,不具備撤銷公證書的理由。
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爲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二、與放棄繼承聲明有關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七條 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第四十八條 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第四十九條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第五十條 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第五十一條 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
任何依據遺囑、法定繼承獲得死者繼承權的公民,可以自由的選擇是否放棄遺產的繼承,其他的繼承人,也不得因爲想要多獲得一些遺產,就採取威脅等的方式,強迫他人簽署遺產放棄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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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放棄後遺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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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是錢是否還用交稅?
律師解析:不需要。我國目前沒有遺產稅,死者遺留的銀行存款屬於遺產,繼承人若要繼承該遺產,必須進行繼承公證。公證機關爲保障公證事項準確,要求遺產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必須提供存款憑證或載明存款賬號、戶名及存款金額的有效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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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有權繼承遺產的嗎
律師解析:從繼承法律關係講,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獨立的繼承主體,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的。私生子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屬於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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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房子孫子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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