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撫卹金的繼承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撫卹金的繼承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管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必須是針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的。而所謂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撫卹金,因爲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由被繼承人單位向被繼承人的近親屬和生前被撫養人支付的經濟補償,同時也帶有精神撫慰的性質,所以,撫卹金不屬於遺產,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被繼承人也不能在遺囑中確定自己的撫卹金的歸屬。
因爲代位繼承僅適用於法定繼承,而繼承只是針對遺產的特定概念,所以代位繼承同樣不適用於撫卹金,也就是說,撫卹金不存在代位繼承的說法。但是,如果代位繼承人本身屬於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的話,也是可以與其他近親屬一起主張分割撫卹金的。
二、撫卹金有什麼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交通肇事的補償和撫卹問題的函》中指出:職工因交通事故殘廢……除了肇事單位根據肇事人所負責任大小發給一定補償費之外,原單位仍應按照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發給撫卹費。民政部《關於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死亡撫卹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車輛撞死責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給保險金或賠償金外,仍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的標準發給家屬一次撫卹金。”
“軍人、機關工作人員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嚴重違法不包括在內),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民政部門仍可按照病故撫卹標準發給其家屬一次撫卹金。”民政部、財政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社會困難補助暫行規定》中指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的,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的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工資”,“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後,當遇上特別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
三、撫卹金主要分類
1、傷殘撫卹金,發放對象爲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爲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2、死亡撫卹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卹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爲止。
3、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卹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卹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卹金等。
爲了更好的保障和維護公民的權益,如果我國的軍人以及員工因公致殘或者因公犧牲後,國家也是會發放一定的撫卹金,那麼撫卹金的具體金額會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以及法律的規定來確定。因爲撫卹金是發放給死者家屬所以不會當做是遺產的,也是不需要將撫卹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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