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可以多次立嗎?
一、公證遺囑可以多次立嗎?
公證遺囑可以多次立,我國《繼承法》第20條規定:“立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以自己變更或撤銷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但不得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如果立遺囑人過去所立的公證遺囑與目前的意願不一致時,可通過公證程序,依法改變原先所立遺囑的部分內容,若不再經過公證程序,則不發生變更的效力。
二、公證遺囑該怎樣變更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公證人不得因書寫、背書、記載或者口頭遺囑而撤銷、變更。”變更、撤銷公證遺囑的最適當方式是採取公證方式。論遺囑、立遺囑人立新遺囑,表明原遺囑變更或者無效。應當指出的是,單方法律行爲具有較強的世俗性,單方法律行爲生效後,對行爲人具有較強的約束力。遺囑變更時,多份遺囑有效,但最有效的遺囑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規則選擇。遺囑被撤銷的,自撤銷意向聲明生效之日起,被撤銷的遺囑即喪失法律效力。立遺囑人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
2、我國繼承法第20條規定:“立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遺囑。”如有多份遺囑,如遺囑內容有衝突,則以最後遺囑爲準。經公證的,不得以自編、代理、錄音等方式撤銷或者變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法”實施情況的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立遺囑人應當以不同形式訂立若干相互衝突的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公證遺囑爲準。可見,雖然公證遺囑是最有效的,但立遺囑人也可以修改或撤銷,但應符合法律規定。
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證明遺囑的真實合法行爲。在維護公證公信力的基礎上,法律規定公證遺囑不得被其他遺囑撤銷或變更。如果您想變更,撤銷公證遺囑,必須經公證處公證。
財產的所有者有權聘請律師,要求其將自己的意願形成書面遺囑,在遺囑之中必須要註明具體的遺產的處分方式。遺囑在訂立之後,財產所有者可以選擇性的將該遺囑辦理公證手續。若是財產所有者之後又再次變更了遺囑,此時也可以再次的辦理公證,此時之前公證的遺囑失效。
-
遺囑進行公證怎麼辦理的
律師解析:遺囑公證辦理的方式:1、具有申請資格的人或組織,依法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符合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繼承後能夠轉繼承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2、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聲明,繼承人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3、如果繼承人沒有表...
-
死亡賠償金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不屬於。律師解析: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律師解析: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一、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