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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者第二段有繼承權嗎?

一、重婚者第二段有繼承權嗎?

重婚者第二段有繼承權嗎?

重婚的婚姻是屬於無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階段的婚姻是無效的。只要能夠證明重婚事實存在,那麼可以認爲死者與重婚的一方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配偶關係,故此不互相享有繼承權。

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

《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由於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故此對於法定繼承來說,若是在繼承開始之後,其他繼承人若是能夠拿出證明死者的配偶確實存在重婚現象的,那麼重婚者就會喪失繼承權。若重婚者是因爲遺囑才獲得的繼承權,即使他人證明重婚事實存在,也有可能依舊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