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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怎樣公證

遺產繼承怎樣公證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序: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註銷單》原件。
3、遺產若爲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審覈材料,如《公證申請表》,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處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後,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標籤:遺產 公證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