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打印遺囑沒有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打印遺囑並不一定要進行公證處理,只有存在構成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打印的遺囑有效性應當按照由本人簽名、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還需要符合下列構成要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二、公證遺囑的程序是什麼?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
2、遺囑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爲。
3、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代書遺囑,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對於遺囑的公證是需要根據遺囑繼承時的實際需要而定的,對於相關構成要件合同,並且有合法的見證人進行見證處理的,那麼該遺囑就是真實有效的,不需要進行公證處理的,但爲了避免後期矛盾糾紛,是可以進行公證後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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