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格式是怎樣的?
公民想要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來分配自己的財產,這是法律允許的,但要想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那麼就要保障所做出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並且訂立遺囑也是有格式要求的,那麼遺囑的格式是怎樣的呢?本文將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遺囑的格式是怎樣的?
1、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爲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爲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爲
4、本人財產的說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二、遺囑怎麼寫纔能有效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爲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 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爲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爲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遺囑的格式主要包括了八方面的內容,各位可以在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而怎樣寫的遺囑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呢?此時必須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行,針對不同形式的遺囑,規定的生效要件不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榆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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