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對於自書遺囑需要寫地點嗎?

一、對於自書遺囑需要寫地點嗎?

對於自書遺囑需要寫地點嗎?

是需要寫的,在訂立遺囑的地候就需要把被繼承者的信息全部的寫在上面;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繼承法意見》規定,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爲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二、除了自書遺囑外還有哪些遺囑的形式?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國家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擁有最強的證明力和最高的證據效力。

2、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爲書寫製作成的遺囑。爲保證代書遺囑的真實性,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名,不能由他人代爲簽名,而應當以捺指印代替簽名。

3、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這種形式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目的當然是保證錄製的遺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用口頭表達方式設立的遺囑,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僞造的一種,而且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容易產生糾紛。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況下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這裏的“危急情況”一般是指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囑確爲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4、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遺囑人用口頭表達方式設立的遺囑,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僞造的一種,而且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容易產生糾紛。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況下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待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書遺囑就是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必須要由本人親自來進行書寫,而且在寫時就要把相關的信息全部的寫在上面,而且所表達出來的內容也要與自己所想的是一致的,那麼這份合同纔會具有法律的效益,所以,在處理時就要按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

標籤:地點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