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或期限遺囑的法律效力從哪些方面認定?
一、附條件或期限遺囑的法律效力從哪些方面認定?
附條件或期限遺囑的法律效力認定條件有:
一是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人,爲完全行爲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二是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三是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爲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四是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繼承法第17條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除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外,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中的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並需要在代書遺囑上簽名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哪些?
(一)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二)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爲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
《繼承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人在訂立新的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撤銷、變更原遺囑,只要前後兩個遺囑的內容相牴觸,即意味着前遺囑被推定爲變更或撤銷。全部牴觸,全部撤銷,部分牴觸,部分撤銷。但是,如果遺囑人原來所立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在變更或撤銷原遺囑時,仍需經原公證機關辦理。遺囑人的行爲與遺囑相牴觸時,其牴觸行爲則被視爲對原遺囑的部分或全部撤銷。
對於附條件或者期限的遺囑在司法實踐中也是比較常見的,但相關情況需要根據遺囑人的意願,對相關情況進行詳細說明,特別是對於遺囑繼承所需要的條件還需要與繼承人進行協商認定,否則可以導致後期發生矛盾和糾紛。
-
辦理遺贈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遺贈關係如果確立,贈與的人以及被贈的人或許也會遇到一些阻礙,因爲贈與人的兒子或者女兒亦或是其他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會對其進行勸說,乃至產生爭議。所以很多情況下遺贈的關係人通常會通過進行遺贈公證,以此來確認權力,保證遺贈能夠正常進行。法律上對遺贈辦理公證尚...
-
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該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
-
再婚老人婚前財產如何繼承
律師解答:遺贈撫養協議優於遺囑。律師解析:再婚老人婚前財產的繼承方式:1、首先要看一下老人在生前有沒有立遺囑,如果立下遺囑規定了房產由誰來繼承,那麼這種情況就需要按照遺囑來繼承這個房子;2、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繼承,第一繼承人應該是自己的配偶...
-
兒子死後父母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律師解析:兒子去世父母能分到遺產的多少主要是根據遺囑的具體的內容或者是法定繼承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