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的範圍是什麼,哪些財產不能繼承

遺產繼承的範圍是什麼?哪些財產不能繼承?

生活中,如果自己的親人去世了,那麼對於他的財產,我們是可以進行繼承的。只不過不是任何一個財產都能夠繼承,法律對遺產繼承規定有一定的範圍。到底遺產繼承的範圍是什麼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遺產繼承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自然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自然人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是指各種票據、證券以及履行標的爲財產的債權等。

但下列財產不能作爲遺產來繼承:

(1)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本身不能作爲繼承的客體,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繼承人死亡後可以作爲遺產來繼承。若繼承人希望繼續承包的則應根據合同或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2)與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財產權。

(3)國有資源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

二、怎麼確定遺產繼承份額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繼承人應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研究,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於遺產繼承範圍的問題,法律從正反兩方面進行了規定,包括哪些財產是可以繼承的,而哪些財產是不能作爲遺產進行繼承。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上文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遺產 繼承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