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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重婚的判刑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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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重婚的判刑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重婚的判刑是怎麼規定的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表現形式

(1)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

(2)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主要以上述第二種形式存在。

二、重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爲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爲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重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依據《民法典》,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重婚的判刑標準也有一定的相差幅度,類似於丈夫是在妻子懷孕期間跟別人登記結婚的,這屬於情節比較嚴重的狀況,所以量刑的時候也會被從重處罰。現在的這些重婚案件當中,同時跟不同的人都辦理結婚登記的案子也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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