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何算構成重婚罪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何算構成重婚罪?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對於符合上述無效婚姻情形的,一方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
三、結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爲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重婚罪的表現形式比較多,總之,很多時候不在於有沒有多本結婚證。但當事人如果決定組成婚姻關係的話,就必須要知道,任何情況下,不管是任何形式都不能侵犯一夫一妻登記制。重婚是對雙方家庭及個人感情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爲。
-
女人犯重婚罪是指哪幾點?
律師解析:女人犯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實行上述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二...
-
同居財產怎麼處理同居人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
律師解析: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關係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死者遺產,因爲只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關係顯然不具備這個條件。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
-
非法同居要怎麼處罰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爲,屬於違法道德的行爲,不會進行法律處罰。但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追究重婚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
-
一方出軌是否能淨身出戶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如果一方“出軌”構成婚姻過錯,那麼財產分割時可以向無過錯方傾斜或者需要向無過錯方提供損害賠償,但是不會讓對方“淨身出戶”,傾斜的程度也因每個案件的不同而有差異。當發現婚姻過錯時,建議最好及時取證,如果已經發現對方又領取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