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能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重婚案件能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發現有犯罪活動的,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所以發現有重婚行爲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重婚法的訴訟時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但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由此可以看出重婚罪追究訴訟時效時期是五年,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另外一半具有重婚行爲五年內提起訴訟或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重婚行爲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刑事責任爲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民事責任是賠償受害方一定的損失。重婚訴訟案件的訴訟時效爲五年的事件,超出五年時間的將不能積極訴訟重婚行爲人。重婚案件情況比較輕微的,可以私下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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