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過已經過了10年婚姻算無效嗎
一、重婚過已經過了10年婚姻算無效嗎?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四種無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只要存在上述四種情形,婚姻關係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即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二、重婚罪起訴期限
【1】重婚罪追訴期是五年。從知道犯重婚罪之日起,
經歷滿五年,就過了訴訟時效。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刑法第八十七條
三、【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重婚罪的追訴期間是5年,可以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你可以直接去被告所在地的縣裏法院起訴只要重婚事實持續,就隨時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不過需要前一婚姻配偶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刑法》87條規定
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爲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重婚主要指同時擁有兩段以及兩段以上婚姻。法律規定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則爲重婚。重婚從社會輿論角度講是不被認可的,從法律角度講也是不被允許的。我國婚姻法對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無過錯方亦能提起訴訟追究重婚者刑事責任。
已經與女方登記結婚的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婚外第三人進行結婚登記,該行爲違反了我國婚姻法中關於一夫一妻以及禁止重婚的規定。雖男女雙方的婚姻在重婚行爲發生後解除,但因男方與婚外第三人系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其明知在先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另行締結婚姻的行爲違反我國婚姻法規定,仍進行結婚登記,故即使在先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解除亦不能認定該事實爲阻卻確認重婚婚姻無效的事由。無論在先存在的婚姻解除時是否存在兩個婚姻關係,對於男方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第三人另行訂立的婚姻,均應認定爲無效婚姻
綜上所述,我國《刑法》第87條規定,重婚罪追訴期限爲5年,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犯重婚罪最高判刑標準是2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應當在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根據事實情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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