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法庭可以受理重婚案嗎
一、人民法院的法庭可以受理重婚案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及六機關《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重婚案件可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可以由當事人提起自訴到當地的人民法院。
二、重婚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上的定義,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羣衆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羣衆也認爲其是夫妻。關於第一個要件,雙方須以夫妻相稱,這一點可以根據同居雙方的供述認定。但是,由於大多數當事人在事發後都拒絕承認這一點,所以只能間接地來證明。如雙方居住的地方有無表徵其是夫妻的證據,包括房內有無“喜”字、有無雙方喜慶的請柬、有無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雙方對外是否以夫妻相稱、對外人稱其爲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糾正。對於第二個要件“公開同居生活”,首先,這種同居必須是公開的,即雙方對此是毫不掩飾的,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須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對外的公示性,若是祕密的,則不能認定爲事實婚姻,最多隻能認定是通姦,而通姦在法律上是不被認爲重婚的。關於“同居生活”,則包含了更多的內容,因爲正是由於雙方所構成的是一種“婚姻關係”,所以這種同居必須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適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實質內容:
(1)雙方須有同居生活的事實,而且這種同居須是長期的、穩定的,若是短暫的、隨時可以結束這種關係的同居,則不能認爲是事實婚姻;
(2)雙方須有夫妻關係的實質內容,如雙方相互間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具有共同的財產,雙方相互扶助,相互扶養,具有穩定的兩性關係,具有共同的經濟生活,具有共同的社會生活等等。可以說,上述內容是認定“事實婚姻”的實質性要件。
重婚罪的判定是根據這類婚姻當事人在婚姻中,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進行生活或是登記結婚的。我國的司法部門認定這類違法人員的罪行,對重婚犯罪者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還應賠償這類婚姻受害者的實際損失。
-
出軌離婚一般怎麼判財產分割?
律師解析:首先確定一方的出軌行爲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爲。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爲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另一方的基...
-
民法典規定非法同居怎麼解除婚姻關係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非法同居沒有婚姻關係。非法同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不具有婚姻關係,男女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不需要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但如果當事人因同居期間涉及到的財產分割問題及子女撫養問題產生糾紛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
-
結婚沒和別的男人又生小孩算重婚嗎?
一、結婚沒和別的男人又生小孩算重婚嗎?結婚沒和別的男人又生小孩也有可能算是重婚的,因爲只要已經結婚的女性和別的男性產生了事實上的夫妻婚姻關係,或者隱瞞機關去辦了證明婚姻的結婚證就算是重婚,而是否生了小孩並不是婚姻存續的唯一因素,也可能只是道德出現了偏...
-
沒有結婚證,同居,算不算違法
一、沒有結婚證,同居,算不算違法未婚同居是否違法,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1、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