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婚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管雙方怎麼分割都可。無約定的,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分割。法律規定離婚分割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財產。也就是說,只要是夫妻間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都可以進行分割。屬於第三人的財產不能分割。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爲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雙方離婚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區分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與婚前財產分爲共有、共同或部分單獨擁有和部分共同所有。如果離婚協議是口頭的,是不確定的,容易引起爭議。因此,法律規定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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