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離婚有賠償嗎?
一、 女方懷孕離婚有賠償嗎?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爲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爲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
2、有配偶者 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哪些情況下男方可以在女方孕期內提出離婚要求?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爲,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爲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但是此規定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在有以下情況,男方也是允許離婚的。
1、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2、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綜上所述,女方懷孕期間身體虛弱需要家人照顧,原則上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離婚,比如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或者男方有出軌等過錯的。如果存在法定過錯情節,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這個法律上也支持。一般來說,這個時候離婚男方都會給一些賠償,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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