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記多久可以離婚證
一、民政局登記多久可以離婚證
當事人若想協議離婚,則必須先冷靜的等待第一個30日屆滿,而後在第二個30日內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從申請離婚開始,若想協議離婚,最短31天可離婚,最長60天可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後能否反悔
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領取離婚證以後,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願並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實踐中,有的人爲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爲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爲。
①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認真履行;
②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如有變更或撤銷的意見,雙方不能重新達成合意時,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必須在協議簽訂後的一年內提起,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方必須舉證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會遭到法院的駁回。
協議離婚需要兩人親爲,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不能委託他人辦理。現如今,當事人協議離婚要經歷兩步。第一次申請是提出離婚登記,第二次申請是請求發給離婚證,僅提出離婚登記,而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申領離婚證,將被推定爲撤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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