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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時有什麼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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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時有什麼要注意的問題


夫妻要是隻能通過打離婚官司的方式離婚,那此時在打官司的過程中,雙方都要做好準備,盡力爲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才行。不過在打離婚官司時也有一些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問題。那究竟這種情況下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詳細解答。


訴訟離婚的程序可分爲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起訴階段需注意的問題有:

(一)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須明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二)訴訟時效問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原告不可以再起訴離婚。除此以外,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起訴離婚。

(三)法院管轄問題。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離婚,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四)提交的材料問題。訴訟離婚,原告需提供起訴狀、婚姻關係證明、身份證、財產清單、證據等材料。

二、審理階段需注意的問題有:

(一)親自到庭應訴。離婚案件,除當事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外,必須當事人親自出庭。原告若不出庭,會按撤訴處理;被告若不出庭,會缺席審理。

(二)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確無和好可能,被告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並未破裂。

(三)調解程序。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

三、離婚律師提醒:判決階段應注意的問題:

(一)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二)一審判決離婚後15日內,當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再結婚。需等15日後,上訴期已過,一審判決生效後,纔可以再結婚。

夫妻打離婚官司時主要分爲了三個階段,而在不同的階段中自然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問題是不太一樣的,並且因爲一方是原告,而另一方是被告,因此所處的地位不一樣,也就造成了需要注意的問題有所不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官司 時有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