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離婚必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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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往往都會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相對訴訟離婚,這是很簡單、方便的了。但有些特殊情況下的夫妻關係,法律規定必須起訴離婚。那到底哪些情形下離婚必須起訴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哪些情形下離婚必須起訴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當事人不能通過民政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如果一方爲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爲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願的離婚意願。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而由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爲其代理人蔘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雖然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如果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係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纔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5、雙方是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對於不在祖國內地登記的婚姻,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訴訟費怎麼算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訴訟離婚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並不是任何一對夫妻都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在上述五種情況下,法律規定離婚必須起訴,換言之也就是不允許進行協議離婚。當然,起訴離婚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其中需要確定具體的管轄法院、書寫起訴書、交納訴訟費等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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