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收養小孩後離婚撫養權歸誰?
夫妻收養小孩後離婚撫養權歸養父或者是養母所有,具體由誰撫養,由男女雙方協商後確定。協商時需要遵守以下的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二、男女雙方離婚後依舊需要撫養養子女的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2021.01.0生效)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收養關係成立後,男方或者是女方不得以自己與被收養的孩子並沒有血緣上的關係,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由於孩子被收養之後,在還沒有成年之前,是不得解除收養關係的,故此若是養父母在養子女18歲之前就離婚,離婚手續辦理時,也需要協商養子女由誰撫養。
-
對方不肯離婚的該如何起訴離婚?
律師解析:不同意離婚時,無法協議離婚,可以訴訟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提起訴訟申請,提交起訴狀,提供身份證明,法院受理後,進行訴訟。法院開庭調解不成,會開庭審查,符合法定離婚要件的判決離婚,如果不符合離婚實質要件的,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不會判決准許離婚。法律依據...
-
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律師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
-
離婚官司怎麼打如何訴訟?
律師解析:起訴離婚程序具體如下: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
-
起訴離婚注意什麼問題?
律師解析:起訴階段需注意的問題有:一、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須明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另一方。二、訴訟時效問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