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給小孩買的房子夫妻離婚可以分嗎?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將房產登記在了孩子的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就應當是屬於孩子的財產了,不屬於夫妻雙方的了,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只能處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孩子的財產是不能分的,因此離婚的時候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誰如果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是有權來代爲管理孩子的財產,但是這個代爲管理並不是隨意處分的意思,如果一方隨意處分,另一方可以提出異議的。
現實生活中,房產登記成子女名字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父母贈與子女的行爲,一種是父母考慮到以後過戶麻煩,直接寫成子女名字的行爲。第二種情況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案中,購買房產的出資人是父母,在父母購買時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之下,爭議房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要分割,最直接的方式是通過訴訟,把房屋產權重新轉移到父母名下。
《民法典》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着平均分配,應根據不同情形來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爲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夫妻雙方之間如果離婚之前就已經將房產贈與給子女的話,那麼在法律上,夫妻雙方和該套房產並未有直接聯繫。雙方之間如果要進行離婚的話,該房產也不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內容之中。但如果雙方協商該財產是劃入到共同財產生的話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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