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分居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分居制度是在保留夫妻名義的前提下,解除夫妻同居的權利義務和由此派生的其他權利義務,夫妻實行分別居住的制度。
分居主要處理三方面問題:夫妻人身關係、親子關係、財產關係,具體內容爲:
1、在身份關係上,夫妻同居義務結束,但婚姻關係依然存在,仍應履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
2、處理對子女的監護、撫養問題,明確分居期間子女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3、在財產方面上,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關係爲分別財產制爲宜,即分居期間一方創造的財產歸其獨有,一方形成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
對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對其使用權、管理權加以明確,不宜對其所有權進行分割。由於分居期間夫妻關係依然存在,夫妻仍然享有彼此繼承的權利,分居期間有經濟能力的一方應當給予貧困一方適當的扶養費。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其實“夫妻分居兩年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這句話是對“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訛傳,後面這句話其實是訴訟離婚的內容,用以證明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然後法官可以據此來判決夫妻二人解除婚姻關係。
也就是說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只有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但值得注意的是三點:
第一分居的原因是因爲情感不和,而不是出於工作、學習等原因而分居;
第二分居必須滿兩年,這兩年是持續的兩年,如若中間有和好恢復同居的須從新計算時間。
第三是法官可以據此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不是出現這種情形就直接判離婚。
想要訴訟離婚成功的實質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只有在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基礎上,法院纔會判決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居制度就是在解除同居的情況之下而保留夫妻的關係,對於此行爲一般是針對於夫妻感情破裂纔會實施的行爲,但即使是分居,只要沒有解除婚姻的關係,那麼對於雙方同樣必須履行各自的義務,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
和精神病人能離婚嗎?
律師解析:首先,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其次,一方在結婚前患精神病,不能進行協商離婚,根據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再次...
-
家庭暴力兩年離婚有賠償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家庭暴力兩年後離婚有賠償的。因爲一般來說,當事人主張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
-
離婚訴訟的主體要符合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首先,離婚訴訟屬於一般的民事訴訟,因此,其主體要求應當符合民訴法關於起訴條件中主體的相關規定。其次,起訴的主體條件如下: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那麼在婚姻關係中,就是自願結合並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的當事人。第二,有明確的被...
-
離婚起訴要在哪裏辦理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農村起訴離婚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