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起訴離婚?
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就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那麼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起訴離婚呢?此外,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妻都是兩地分居,或者兩人都在外地工作,那麼對於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呢?這些問題涉及的是離婚訴訟管轄的問題,在離婚訴訟中是非常重要的,離婚訴訟當事人都應該對這些問題有所瞭解。本文也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起訴離婚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在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否則只會白跑一趟,因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起訴的。對於那些身處異地的夫妻來說,如果要訴訟離婚,則更要了解訴訟管轄的問題,否則會浪費很多心力。一般來說,每個城市每個區都會有基層法院,如果還不知道起訴離婚應該去哪起訴離婚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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