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離婚可以拖多久,老公出軌要離婚怎麼辦
生活中,夫妻一方想要離婚,但此時另一方不一定也想,因此就會出現僵持不下的情況。而作爲不想離婚的一方就一直拖着,那這樣的情況下不想離婚可以拖多久呢?雖然此時無法協議離婚,但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離婚的。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帶來相關知識,幫助你解答疑惑。
一、不想離婚可以拖多久
單方不想離婚 應該時間都不會拖太長的,民事訴訟案件一審最長6個月,二審最長3個月,加上上訴期、送達期,最長可以拖10個月。
二、老公出軌要離婚怎麼辦
首先要看你是否同意離婚,如果同意離婚,可以提出你的要求,如果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其次,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對方堅決想要離婚的話就只能起訴離婚,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你堅決不同意的話,對方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會判離婚的。如果你也同意離婚,要是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導致離婚的,你可以同時提出離婚賠償,要求多分財產。
三、對方出軌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一般應構成輕微傷,如構成輕傷的話就涉及到故意傷害罪了)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持續性、經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話,就會構成虐待)
離婚要求賠償需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知道,當一個人發現自己的配偶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時,精神一定會受到很大的打擊。然而在我國現行婚姻法裏,只明確規定對於“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而這裏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義的,而不是指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當然包括了發生兩性關係,但發生兩性關係不等同於同居。即使與一個固定的婚外異性多次發生兩性關係,但只要不是持續穩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發生關係的次數多少來認定構成同居。
其實需要分析一下《民事訴訟法》中對離婚案件審理期限的規定,畢竟在對方不想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最終也會判決夫妻離婚。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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