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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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協議只有在生效之後,才能對當事人產生約束的效力,通常協議在成立的時候就會自動生效,但對於離婚協議書來講卻不是如此。那麼離婚協議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離婚協議並不是在簽訂後,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把離婚協議備案在民政部門後,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二、離婚協議書的約束力如何
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當事人去民政部門離婚時,民政部門對達成離婚協議的男女,一般都要求雙方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材料後,纔會爲他們辦理離婚手續。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下面的情況:協議離婚後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係本身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並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
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於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都理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後果。當事人基於這種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不過,婚姻關係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係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註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這類糾紛時,不能置身份關係於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本解釋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於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並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於這種考慮而設計的。
從上文的分析介紹中,我們知道離婚協議書生效時間並不是在簽訂之後,而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備案後纔會生效,此後才能對當事人產生約束的效力。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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