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有什麼法律效力
一、婚內財產協議有什麼法律效力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 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簽訂,也可以將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進行公證。
關於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財產關係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財產所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這是約定財產製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內財產協議成立並生效,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即應按照約定處理,非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銷。
二、夫婚內財產協議對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關於夫婚內財產協議對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婚內財產協議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的條件有三個:
一是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當然這種約定應當是在夫妻一方欠債之前;
第二,債務是夫妻一方所負擔的;
第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纔對第三人發生效力。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爲條件,關於第三人如何知道該約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告知,也可以爲第三人曾經是夫婚內財產協議時的見證人或知情人。所謂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該約定,而且知道該約定的具體內容。夫妻一方或雙方對此有告知義務。如何判斷第三人是否知道該約定,夫妻一方或雙方負有舉證責任,夫妻應當證明在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時,第三人確已知道該約定。
三、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
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籤署;
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5、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通常我們建議當事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做好公證,這樣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將不會產生新的爭議而導致該協議無效。
綜上所述,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要同時符合上述五種條件的時候,才具有法律效力。要是各位需要籤婚內財產協議的,可以看看小編整理的內容,察看自己的婚內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效力。本文由本站爲您提供,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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