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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軍人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結婚3.23W
女方和軍人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師解析:女方和軍人結婚的材料包括:
1、雙方都要到達法定的結婚年齡
2、女方收到婚調孕調函後,到所在單位或居委會開具並蓋章未婚未育證明,填寫政審表並蓋章;
3、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和各種證明以及複印件到部隊;
4、領着婚檢表去所指定的醫院進行婚檢;
5、拍照並填寫軍婚同意表,拿部隊同意的結婚介紹信;
6、到婚姻登記處領取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