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形屬於婚姻無效?
隨着生活的進步科技的發展,婚姻法律的相關規定越來越縝密完善,但隨之也出現了條案太多而摸不着頭腦不清楚相關規定是什麼,當然生活裏會突然出現一些婚姻無效的案例,這時的人們就會比較朦朧不清甚至覺得不可思議,爲什麼婚姻會無效?哪種情形屬於婚姻無效呢?下面由我來告訴大家。
一、什麼是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爲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二、婚姻無效的類型
婚姻法中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則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有六種,性病、嚴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其他類型的傳染性或遺傳性疾病、癱瘓、麻風病),婚後尚未治癒; (四)未到法定婚齡(我國法定婚齡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三、如何確認婚姻無效
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中一個機關確認婚姻無效。下面爲您詳細介紹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
確認婚姻無效的機關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我國對登記機關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申請人、法律責任等規定立法滯後。
通過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規定相對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綜上所述,哪種情形屬於婚姻無效可以分爲四種,其實這四種情況都是比較好區別和所記住的,不存在複雜的角度,中國是一夫一妻制人人皆知,重婚自然無效,有血緣關係等近親都是不可以的,未到法定年齡結婚證都無法正常辦理,總之這四種是對自己無利的無效婚姻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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