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生子會怎麼樣?
一、公務員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生子會怎麼樣?
沒有處罰,但是要上交社會撫養費。
《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
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小孩入戶,經過計生部門處理以後拿着計生部門開具的票據或是補辦的生育證、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夫婦二人的結婚證、到派出所申請嬰兒登記入戶。需要說明的是還有一個初生嬰兒申報表是在派出所領取的,按照上面的內容仔細填寫,加蓋男女雙方單位或者村委會的意見。
一胎生育證是在依法領取結婚證以後提出申請辦理的,如果年齡不夠,不能合法生育。雖然我國各省對於第一個子女的限制很少,但也不代表沒有處罰的依據。
1、《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個子女。
2、《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3倍至4倍徵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後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徵社會撫養費;
3、《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分別比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第二個子女的徵收標準徵收;
4、《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取得夫妻關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5、《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第四十八條第五款規定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二、中國法定結婚年齡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爲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當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年齡後是可以根據雙方的意願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那麼在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纔可以合法的生育子女,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或者是未到法定年齡就生育了子女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社會撫養費,否則男女雙方也是屬於違規生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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