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人可以不到現場嗎?
一、協議離婚人可以不到現場嗎?
協議離婚人不可以不到現場,離婚本人不到場一般來說是不能離婚的,無論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必須夫妻雙方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否則不予辦理。若訴訟離婚的話,一般來說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庭,但實踐中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在國外或者嚴重疾病不能出庭(比較少見),否則是必須要到庭參加訴訟的。婚後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分析。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現行民法典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爲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爲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在目前我們國家如果要通過訴訟離婚的話,其中一方當事人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有相關的證據材料的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對方如果委託律師是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但是涉及到協商離婚的話,就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民政部門來辦理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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