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抓傷老公算家暴麼?
一、妻子抓傷老公算家暴麼?
一般是不算的,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爲。造成身體上和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
1、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2、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爲積極的身體打擊和消極的精神虐待,如隨意致傷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凍受餓,有病不給治療,不準受害人回家等等。
3、我國普遍認爲,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徵:
(1)發生於家庭內部,較一般的虐待行爲有更大的危害性、隱蔽性,從主體來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具有特定的親屬關係。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的成員;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成員。這些受害者(大多爲婦女、兒童或老人)往往缺乏自主的生活能力和自衛能力,同時,存在“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所以,長期對暴力行爲採取哭泣、忍讓或沉默態度,從而導致施暴氣焰更爲囂張。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權,例如: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性權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張上出於故意的,而且,施暴行爲在時間上具有一定連續性的。
二、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在生活中,也應該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夫妻間爭執打鬧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時較爲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爲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比如說,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說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是很多,很難讓法院定性爲家庭暴力。只有毆打行爲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纔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爲。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
3、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家暴問題在法律上面有一定的認定方法,一般是由主張家暴的一方進行舉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受害人被毆打捆綁或者是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發生之後,此時就可以主張以家暴問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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