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女方出軌了怎麼處理
一、婚姻中女方出軌了怎麼處理
(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對方有重婚行爲或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2)協議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後雙方需要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3)因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
(4)如果女方婚內出軌的行爲構成重婚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出軌離婚怎麼要求賠償?
出軌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爲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爲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爲更爲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爲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爲,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爲賠償考量因素。
發生婚內出軌後,無論是過錯方或者是無過錯方,都有權提出離婚,而並非像大家所認爲的只有無過錯方纔能起訴。在通常情況下,單純的出軌行爲是不構成法律上的過錯行爲的,而只是簡單的道德問題,只有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才能認定爲過錯行爲,才能依據相關司法結束中的相關規定,向過錯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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