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福利房離婚怎麼分?
一、單位福利房離婚怎麼分?
單位福利房若是雙方共同財產那麼是平分的。單位福利房在雙方婚後獲得且享有所有權的情形下,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無法協商,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對單位福利分房,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按市價評估後雙方競價取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根據有關福利政策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在評估基礎上由雙方競價取得。
這是考慮到,購買單位福利分房與購買商品房之間價格差距甚大,如果離婚時一方取得房屋,僅僅給另一方當初購買福利分房一半價格的補償,顯然是不公平的。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價格爲基礎來處理房屋問題,可能相對公平一些。
審判實踐證明,在雙方都想要房的情況下,通過競價方式解決此類糾紛的效果比較好。
二、沒產權證離婚時怎麼分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爲: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單位福利房在雙方已經獲得所有權並且是在婚後獲取的情況下,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是平均分割的。若是產權尚未獲得情況下,需要確定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之後才能夠進行分割,若是雙方無法協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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