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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夫妻間轉移財產標準是什麼

認定夫妻間轉移財產標準是什麼

一、認定夫妻間轉移財產標準是什麼?

一般離婚案件中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離婚前轉移財產是否合法?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離婚前轉移財產是夫妻一方爲了能夠在夫妻財產分割時,避免分割某些財產,最終目的是完全佔有該財產的違法行爲。雖然,現在對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爲不追究責任,但是這不會影響其違法的性質。所以,在遇到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時,不必驚慌,法律規定了如何保護另一方利益。

三、離婚前財產轉移怎麼辦?

1、離婚前,財產分割前,發現對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爲,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前財產轉移申請財產保全怎麼辦?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爲,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2、離婚後,財產分割後,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行爲怎麼辦?

對於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爲,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爲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在發覺了對方有可能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這種行爲之後是需要自己向人民法院舉證的。所謂的認定標準是要結合當事人轉移共同財產的方法來確定的,比如說,當事人把自己的收入故意存到了父母的名下,那麼對於自己來說,就需要向法庭提,相關的證據來證明當事人的這一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