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查不到對方財產怎麼辦
一、離婚查不到對方財產怎麼辦
在不知道對方財產是否存在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你可以提供相關線索,如果對方在離婚時、轉移、變賣、隱匿、夫妻財產的,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轉移、變賣、隱匿的這部分財產,你有權利申請訴訟保全 凍結對方帳戶 防止其轉移財產。
二、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一方有隱匿和轉移財產行爲時的處理方法:
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過程中很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一方並不知道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存在但不確知具體數額,又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對方卻矢口否認。例如,家裏的存款一直被男方控制,離婚時男方只承認一半存款的存在;再如,女方離家出走已經一年了,一年後回來提出離婚,男方只知道女方在外面賺了大錢,無法確定她在這一年內的具體工資收入。
在離婚之訴中,請求法院對某項財產進行離婚分割時,請求方對該財產的存在和該財產確屬夫妻共同財產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遇到上述種種情況,您必須對對方隱匿或否認的財產進行舉證。您可以自己進行一些簡單取證,例如,如果對方隱匿了自己的工資收入,可以到對方的單位去調查。
但是如果共同財產涉及到知識產權、公司股利等方面,則取證的難度就較大了;而且即便是簡單的調查取證,如果受到當事人的阻撓也是困難重重的。如果確有取證的必要和可能,而且又能夠提供必要的線索,則在此建議您聘請律師取證。
新《民法典》對離婚時隱匿財產的行爲,給以了懲罰性的規定。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除了子女的撫養權,男女雙方在離婚時最關注的就是離婚財產的分割,對於結婚後所獲得的財產都應該算作夫妻共同財產,有的人就會因爲個人原因想要多分得財產就選擇轉移或者其他手段來隱匿財產,我們就需要用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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