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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財產怎麼處理

一、未婚生子財產怎麼處理

未婚生子財產怎麼處理

當事人未婚生子的,可以與對方講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如果對方當事人並不願意辦理結婚的話,當事人財產依舊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並可以向對方當事人索要孩子的撫養費。

二、未婚同居贈與財產能索要嗎

對未婚同居期間贈與能否返還的問題,可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同居前,一方贈與給另外一方財物的,可以比照贈與法律關係予以處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還財物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爲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標籤:財產 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