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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1年失敗

離婚財產保全1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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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問題一直是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最爲關心的問題,離婚前財產保全是防止夫妻一方非法隱藏和轉移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有效措施,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有的夫妻一方會遇到離婚財產保全1年失敗,對於保全失敗帶來的問題也很苦惱,容易造成利益受損。下面小編就保全財產的內容作出詳細的介紹。

一、離婚財產保全1年失敗的損失

離婚財產保全1年失敗容易給對方轉移和隱匿財產的機會,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的過程中,一定要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及時申請訴訟離婚。

二、離婚財產保全期限有多久

(一)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爲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二)訴訟中申請保全離婚財產的,保全財物種類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財產保全的效力並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採取保全措施後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採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具體期限爲: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續封六個月。

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10、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二、離婚前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並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於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採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於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保全,可以採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並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夫妻共同財產被一方轉移走,給自己帶來的不小的損失。因此,在離婚之前要及時申請財產保全,這對離婚財產分割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防止一方惡意轉移或隱藏夫妻共同財產,減少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保全 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