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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財產分割不合理怎麼辦?

婚姻法財產分割不合理怎麼辦?

一、婚姻法財產分割不合理怎麼辦?

婚姻法財產分割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重新分割財產。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隱藏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 若符合以上條件你纔可以申請重新分割 。

二、法律認可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兩種:

1.法律規定可以提出財產再次分配的情形。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 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上述財產再次分配。

2.法律限制的情形。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認爲之前的財產分配不公的,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重新分割財產。但是,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裏需要強調的,必須是一年內提出反悔。

財產分割不合理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進行重新分隔,但司法機關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存在一方私自轉移財產或者其它情況的,纔可以進行重新分隔,如果在對方無理要求重新分隔財產的,那麼司法機關有權退回訴訟案件,並說明相關情況。